台灣刑法
在台灣刑法中,第三百五十五條訂定了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的規定。根據該條規定,犯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的人,即對他人使用電腦時,故意妨礙、破壞電腦系統或資料,或故意傳送惡意程式,使電腦系統受到損害,均構成犯罪。
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的罪刑處罰規定如下:
- 如果犯罪後果嚴重,或造成巨額損失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
- 如果犯罪後果輕微,或造成輕微損失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並處罰金。
根據刑法規定,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是嚴重犯罪,可能會招致較高的處罰。因此,如果您在台灣進行資訊安全工作,請勿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,遵守法律法規,保護自己免於犯罪的風險。
其他法律
台灣有多項法規關於資訊安全。其中包括:
- 資訊安全管理法(簡稱「資安法」):訂定資訊安全管理原則、資訊安全管理責任、資訊安全管理計畫等規定,保護公民、企業、政府等單位的資訊安全。
- 個人資料保護法: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揭露、存儲、轉移等行為,保障個人的隱私權。
- 電子簽章法:訂定電子簽章的定義、分類、使用規定,保障電子簽章的合法性、有效性、可驗證性。
- 電子憑證:規定電子憑證的定義、發行、管理、應用、適用範圍等規定,保障電子憑證的安全性、信任性。